抚养权是指父母或监护人在离婚或分居后,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教、教育、照顾和扶养的法律权利。在离婚或分居时,父母双方常常会围绕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争执,如果无法协商处理,则需诉诸法律程序解决,法院在考虑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必须优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父母或监护人可以根据儿童的需要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愿转让抚养权,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转让:在离婚或分居协议中,双方已经就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其中一方可以将抚养权转让给另一方,这个转让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变更抚养权:在离婚或分居后,逐步形成的新事实,例如原本被父母共同抚养的子女,放弃了与非监护人父母同住,选择和监护人一起生活,则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3.赠与抚养权:抚养权可以作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赠与的对象。在双亲均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受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以将抚养权赠与给子女。
抚养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须在离婚法院审理过程中进行,由法院对抚养权转让的决定最终查证决定是否符合儿童最佳利益。需要注意的是,父母或监护人的直接转让并不能免除其作为抚养人所有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未来进行监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