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签署拆迁协议的权利属于被拆迁人本人。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的情况:
1. 拆迁人被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签署协议。
2. 拆迁人因病无法签署协议或无法到场签署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协议。
3. 拆迁人因其他原因无法签署协议(例如身在外地无法返乡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协议。
在此要强调的是,无论是自己签署协议还是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协议,被拆迁人都有权利仔细阅读拆迁协议的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如果遇到扣押护照、索要财物、胁迫签字等情况,被拆迁人应立即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拆迁协议的签署权属于被拆迁人本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签署。无论是自己签署还是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被拆迁人都有权了解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