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抚养权是指父母离婚后,孩子居住、抚养等方面的问题。对于儿童的抚养权问题,法律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离婚后的子女的抚养权由哪一方来行使,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点、父母的条件、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当孩子没有达到7岁之前,大多数人会将抚养权赋予孩子的妈妈。
事实上,这个规定是对孩子的成长发展而言较为有利的。因为,战后研究表明,当母亲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承担起抚养责任时,孩子将会更加健康、幸福。对于出了问题需要法律调解的儿童抚养问题,法院始终一贯的判断是以维护儿童的利益为首要立足点。因此如果在儿童父母离婚时,双方都无法达成共识,必须到法院索取儿童抚养权,法院会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口头陈述和证人证言后,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予以裁决。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儿童抚养权问题都是应该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而导向正确结果。在德国,孩子的权益是至高无上的,婚姻法的规定全都是为了增强孩子对他们正常的亲属关系所拥有的保护。无论父母一方是否获得儿童抚养权,其实也是孩子的选择。然而,尊重孩子的意愿与需求并不代表要放任他们的决定。只有成熟的父母才能够真正的理解自己孩子需要什么,他们也则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父母责任,给予孩子最为稳定的成长环境,并不断给予他们缺乏的爱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