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赔偿条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必须对方一方出现了损失,才能讨论赔偿问题。如果没有涉及到双方财产的分割,那么赔偿条款需要以另一方有过错为前提。例如,如果一方因为对方的不忠而遭受了心理上的创伤和伤害,这时候另一方就应该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而这种精神损失赔偿应该与投资和借贷之类的经济赔偿联系起来,以确保离婚后两人得到平衡的经济补偿。
其次,无过错方应该只是妥善的配合另一方的要求,并没有积极的违反道德与法律,因此赔偿应该是根据对方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制定。对于故意犯错者,赔偿应该更为严厉,而对于轻微的过错,则需要在保护婚姻幸福的前提下加以解决。
最后,需要明确赔偿条款的具体金额。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法规反腐败公约》中规定,该约定适用于2003年12月15日之后的所有由受贿罪及其它行为诱发的相关罪行,其中包括婚姻道德罪行。这表明在国际上,社会已经趋向于维护婚姻道德与合法财产的安全。因此,在制定赔偿金额时,应当考虑双方财产容易或难以分割的问题,而不是只考虑单方存在的过错。
简而言之,离婚协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制定,赔偿条款的重点应当放在维护离婚双方权益和保护婚姻道德观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