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协议离婚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相对常见的现象,尤其是在大家族家庭和官员贵族家庭中,离婚更是只需要通过一些简单的仪式和协议就可以实现。一般来说,古代协议离婚被称为“休”,或者“出门”、“出阁”、“打发”等词语来表达。
“休”是古代中国独特的离婚方式。在古代,一般来说,只有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而女方不可以。男方提出离婚分为无因和有因之分,无因休就是因为男方不想娶这个女人了,有因休则是因为女方有过错。无论是无因还是有因,男方都需要和对方达成协议,以免对方对自己提起诉讼。此时,男方就需要和女方达成“休”的协议,通常有三个步骤:首先送出“休书”,称“招山,拜月,咳嗽,至于安床,亲至,无出息”,表明男方要和女方离婚;然后,男方需要送出“恩书”,赔偿女方财产,并表明离婚理由,以使女方同意离婚;最后,男方需要请来二门的重要人物(或两家亲戚),为两人进行见证,宣布离婚。
除了“休”之外,古代还有其他一些称为“出门”、“出阁”、“打发”等词语来表示的离婚方式。例如:“出门”就是男方把女方赶出家门,不再和她过日子,“出阁”则是女方回娘家和其它男人同居,不再和丈夫相处了,“打发”则是女方只能带着自己手头的东西,离开丈夫家,不得带走家产和丈夫赠与的礼品。
总的来说,古代中国的协议离婚方式多种多样,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离婚总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而且通常只能由男方提出离婚。这些离婚方式的存在,说明古代中国的婚姻关系是相对自由的,但同时也反映了男权社会中女性的地位较低,受到限制和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