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夫妻自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婚姻关系进行了认真的考虑与协商。最终,经过达成共识,我们决定自行解除婚姻关系,签订如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原因
我们夫妻因为性格、经济和家庭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加之时常争吵和矛盾,导致双方生活不和谐,彼此感情疏离,无法正常维持夫妻关系。
二、离婚约定
1.财产分割:我们夫妻自结婚之日起所得到的一切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将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1)房产: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按照产权证上双方所占份额分割,其中包括万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妻方不得从事闹产等不正当手段争夺该房产。
(2)存款:夫妻共同拥有的存款,按照双方所占份额分割,其中包括50万元的存款一部分。
(3)负债:夫妻共同拥有的欠债共计20万元,双方各承担一半,即各自承担10万元。
2.子女抚养:我们夫妻有一子一女,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子女的抚养权给予妻方,夫方可以探望子女。由妻方负责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3.探视约定:夫方每月可以探视一次子女,探视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三、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我们夫妻对签订的离婚协议,保证其真实有效,不得再进行任何纠纷和争执。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本离婚协议,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本离婚协议同时具有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离婚事项的规范效力。
特此声明。
当事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是本人根据提供的信息生成的离婚协议书,具体情况应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