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性文件,规定了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子女抚养、探望等事宜。以下是静安区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离婚协议的目的
双方同意离婚,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离婚协议,旨在规定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探望等事宜,并在离婚过程中保持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
二、财产分配协议
1、本次离婚双方已将共有财产清分,分别确认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同意各自保留所分得的个人财产。
2、离婚协议生效后,夫妻双方所持有的共同财产,一并进行清算。在财产清算中,夫妻双方按照财产权益分配。
3、双方同意,本次离婚协议生效后,不再产生经济上的任何互相关联。
三、子女抚养协议
1、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因双方关于子女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故无需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
2、本次离婚协议生效后,子女归母亲抚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健康等问题,由母亲全权负责。父亲应按时按足抚养费用,费用标准为每月XX元。
3、双方约定,自双方子女成年或结婚时,子女抚养权自动转给子女自主决定,双方均无权干涉。
四、探望协议
1、关于子女与父亲的探望问题,离婚生效后,父亲有权在约定时间内和子女见面。子女和父亲的场所和时间由母亲确定。
2、若由于父亲原因造成无法探望,母亲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父亲,禁止父亲在相应时间与子女联系。
3、双方约定,在离婚一年后,如双方关系良好,父亲则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探望时间。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双方自愿履行协议内容,不得强行要求对方变更协议内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具体执行由双方自行调解;如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前提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依法处理。
以上就是静安区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在离婚过程中,协商一致、合法合规是十分重要的,离婚协议的签订可以避免在后续过程中出现纷争,给离婚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