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农田、林地等。而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取得的供自己居住和生产生活必需的用地。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不同,因此许多人对它能否参与司法拍卖存在疑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划拨、认购、出让等形式,居民个人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时需向国家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因此可以视为一种财产权利。同时,在后续的土地注销、转让、拍卖等程序中,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财产权利而受到保护。
因此,在法律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参与司法拍卖的。在实践中,如果宅基地使用权形成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作为抵押或担保物品而被要求拍卖时,依法可以将该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司法拍卖,以保障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法律上受到保护的财产权利,可以参与司法拍卖。然而,在处理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时,法院、拍卖机构等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了解,保障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