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公款指的是将公共财产用于非法使用或者私人使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超过三个月未按照规定使用的,视为挪用公款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到三个月就不算挪用公款罪。
实际上,挪用公款罪的判定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如果这笔公款的用途明确规定,但用途发生变化并且没有得到因公用途指示的,并且拖延时间较长,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挪用公款罪。而如果是一些工作需要,比如报销报账、借款等等操作,由于时间短暂,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容忍和处理的,不属于挪用公款罪。
因此,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涉及的款项数额、使用情况、时间长短、用途等等。如果仅仅是数目较小、短暂的情况,那么一般不会被认为是挪用公款罪。但如果该行为暴露出的情况严重、领导干部的职务作用、犯罪动机等等因素会被考虑在内。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法行为,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需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尊重公共财产,遵守规定和程序,不得为个人利益搞违法行为。同时,也需要让相关制度更加完善和公正,更好的保护公共权益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