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0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拆迁安置中应当得到特殊关注和优先安置。这是因为他们曾经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卓越贡献,应当得到国家的回报和尊重。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并不如此理想。一些地方的拆迁安置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也没有切实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一方面,一些地方官员贪污腐败,将拆迁安置资金挪作他用,导致拆迁安置工作无法保障退役军人的利益。另一方面,退役军人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例如住房不足、退役军官待遇较低等问题,他们在拆迁安置中也可能被排斥或者忽略。
因此,为了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安置资金使用合规,退役军人的安置权益得到优先保障。其次,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优先安置机制,对于已经退役的军人尤其是老年人,应当给予优先考虑和更多的补偿。第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拆迁安置,嘉奖积极参与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提高社会的责任感。
总之,退役军人应当得到特殊关注和优先安置。在拆迁安置中,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和管理,健全退役军人优先安置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拆迁安置,共同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