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份共识性协议,其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权益约定等方面。在国家法律的规定下,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实现离婚双方的合法利益和维护离婚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对于离婚协议盖法院章子一事,实际上并不存在必须要盖章的规定。因为法院并不是离婚协议的制定和签订者,所以并没有必要在离婚协议上盖上法院章子。此外,离婚协议也并非必须要在法院的参与下制定,夫妻双方可自行制定协议后进行签字。
不过,对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具体来说,离婚协议应当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律师证章等证明协议真实性的专用章,双方应当将签署的离婚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法院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认可离婚协议。如果法院认可协议,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离婚协议并非必须要盖法院章子,而是需要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律师证章等专用章,然后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审核确认,以实现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