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而在这个违法行为中,主管人员如果知情却没有采取措施,那么就有责任。因此,挪用公款主管知情有责任。
首先,主管人员是公职人员,他们应该具备较高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应该以公民利益为中心,合法合规地完成职责。如果主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下属在挪用公款,并且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修正,就违反了职业操守和职责,涉嫌职务失误。这样的行为不符合公职人员执行职责的要求,也会给公共利益带来不小的损失。
其次,主管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对下属的行为负责,因此,主管人员知情挪用公款而没有进行批评或制止被挪用人员,就意味着对此行为默认或容忍。这样的行为也是缺乏管理能力和不作为的表现。在此情况下,如果挪用公款事件暴露出来,主管人员将受到责备,面临工作风险。
最后,如果主管人员在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而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制止,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如果主管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进行补救,也就成为了挪用公款的共犯之一,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主管知情有责任。对于公职人员来说,他们的工作职责中包含管理下属的行为和保障公共利益的责任。如果挪用公款事件发生,主管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转移和处理,保证公共资源的正确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