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权的开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都是有言论权利的,即使是在庭审过程中也不能剥夺他们的讲话权。因此,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都要向法院阐述自己的观点、情况以及要求,而这些都需要通过讲话来进行表述。
对于原告来说,他需要阐释自己为何有权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以及为什么可以成为更好的监护人。他可能会通过讲述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生活状况、能力条件、子女与自己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来证明自己比被告更适合担任监护人。而被告则需要阐明自己作为一个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为何他是更好的监护人。他可能会通过讲述自己的个人情况、工作情况、对子女关注的情况等方面来证明自己更能够胜任监护人角色。
同时,原告和被告还需要针对对方提出的要求和指控进行反驳和申辩,这也需要在庭审中进行讲话。比如,如果原告认为被告在抚养子女时存在不良行为,原告需要进行申明和论述,而被告则需要进行辩解和反驳。
因此,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抚养权的开庭审理中,都需要充分发挥讲话权利,以便最终能够达成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同时,在讲话过程中,需要注意分寸和适度,不能在言语上攻击对方或在法庭上耍嘴皮子,而应该切实阐明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并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