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签署协议并不足以替代正式的婚姻合同。虽然婚姻协议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在法律上,它并不具备和婚姻合同同等的效力。
婚姻协议通常只涉及一些特定的事项,例如婚姻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等,而在其他方面,例如夫妻之间的感情、婚姻生活的细节和发展等,它并不能决定。而婚姻合同则需要在法律前提下规定所有婚姻关系方面的内容,如资产、抚养权、债务等,还必须经过律师审核、公证认证等程序才能生效。
因此,如果夫妻没有签署正式的婚姻合同,仅有婚姻协议,在离婚时受到的约束将非常有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婚姻协议没有任何效力,它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双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总之,如果夫妻想要通过签署婚姻协议来维护自身利益,最好还是先签署正式的婚姻合同,以免在离婚时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