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为别人担保肯定是犯法的。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以个人名义或通过虚构业务,将属于国家、单位或个人的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涉及到财产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公职人员职务违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公职人员。行为的客体是属于国家、单位、集体或个人的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的行为对财物造成的损失不论大小,都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因此,公职人员挪用公款为别人担保自然也是犯法的。
此外,担保行为也涉及到法律的问题。在我国,贷款担保是非常严格的,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押金或者抵押品,同时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评估和稽核。如果公职人员私自担保,而且使用的是公款,显然就会导致违反贷款担保的规定,违法行为自然也难以避免。
总之,挪用公款为别人担保是犯法的。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角度,这样的行为都是可以谴责的。我们应该呼吁公职人员加强自律,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保护公共财物安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