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之间的解除婚姻关系,但对于已婚夫妇的子女,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抚养权的问题。在离婚时抚养权的划分一般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协议和孩子的利益进行裁决。但是,判决结果不一定会一直保持不变。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后抚养权不是既定不变的,有可能再次改变。
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后的抚养权仍然存在争议。例如,如果一方违反协议,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抚养费用的数额发生变化,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划分抚养权。
此外,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不适宜担任抚养人的情形,另一方也可以提出争夺抚养权的要求。例如,如果一方患有重病,无法照顾孩子,或者抚养人有暴力行为、虐待孩子等不良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提出重新分配抚养权的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争夺抚养权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并且以孩子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在离婚后重新争夺抚养权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值得一提的是一般情况下,法院也是不支持当前抚养人没有失去抚养孩子的基本条件时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抚养权的划分应该慎重考虑,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以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抚养权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