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如果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抚养权的判断应该是非常简单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父母离婚后,由一方行使。离婚时,夫妻各自要坦诚交待经济情况,并经过协商一致,约定子女的抚养、探望、赡养及其它相关事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判决抚养权归于哪一方。
如果离婚时已经协商好了孩子的抚养、探望等具体事项,且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后则按照约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是不能带孩子走的,因为这是违反约定的,也是违法的。
但是如果另一方没有履行约定,拒绝支付抚养费等,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同时,如果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出现严重问题,或者抚养孩子的一方因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总之,对于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想要带孩子走,必须先遵守离婚协议或者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只有在遵守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有效地保护孩子的利益和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