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的征收方主体应该是政府,尤其是由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主导的征地办。因为拆迁协议的实施需要政府权力的支持和监管,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能够承担起公共利益的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拆迁协议的征收方主体是政府,一方面是在于政府具有对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另一方面是在于征地拆迁的目的和自然属性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政府通过征地拆迁可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征收方主体是政府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
同时,政府在拆迁协议征收方主体中应该承担多项责任。首先,政府应该积极与拆迁户协商,根据拆迁规划,提供补偿与安置方案,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规范拆迁行为,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腐败行为和违法行为。
总之,拆迁协议的征收方主体应该是政府,政府应积极担负起引导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责任,通过完善的制度保障,使城市拆迁协议得以顺利、公正地执行。同时,政府应该尊重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为拆迁户提供更好的补偿与安置方案,力争使征收过程切实更好地保护民间权益,增进公平、公正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