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经常被认为是离婚手续的关键部分,因为它可以确保夫妻各自的权益得到了公平的保护。离婚协议确实有合同的特征,它具有双方缔约、自愿遵守、具有法律效力等基本要素,但它与普通的合同存在一些显著的不同点。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向法律机构或公证机关递交的材料是一份「调解协议书」或「离婚协议书」,它仅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关于离婚问题的意见书,与普通合同提交的是标的物与交换条件不同,更需要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以完成协议效力。
其次,在离婚协议中规定的事项相对于普通合同来说更加复杂,除了对财产的分割、赡养子女等基本内容,还包括针对问题的约定及赡养费的具体金额、不抚养权人的权益保障、离婚后名义上的房产等等;离婚协议书所涉及的事项高度敏感,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查确认,因此缔约过程更加复杂,需要通过双方的协商得到法律支持并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最后,离婚协议与一般合同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公共利益导向」,虽然离婚协议属于私人关系范畴,但是也包含了对家庭法制化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因此,离婚协议的约定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基本准则和公共利益导向,如果某一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将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失效。
总之,虽然离婚协议的合同性十分明显,但同时它也具有私人性、复杂性和公共利益性,需要双方在婚姻建立、变更和解除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协商出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公正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