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婚财产协议是指在夫妻双方没有决定离婚的情况下,在夫妻双方签署协议后,当其中一方出现离婚申请时,协议中的规定便可自动生效,以取代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这种协议形式在国内尚未得到法律规定,因此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首先,自动离婚财产协议的合法性存在法律争议。虽然协议具备合同的属性,但婚姻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国家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调节权是相当严格的。因此,协议中是否涉及到合法权益的放弃、损害,需要严格审查。
其次,自动离婚财产协议可能会对妇女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对于婚姻期间没有经济来源的女性,如果没有正确的法律保护,在签署协议时很可能处于劣势地位。另外,在协议中,如果未将夫妻的财产、债务等信息进行公开、透明地交换,就会增加协议效力的争议。
综上所述,自动离婚财产协议并未被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如果要签署此类协议,应该在确保双方自愿、公平地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制定,同时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