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目前的宅基地补偿标准根据《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房屋补偿两部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按照参考土地出让地价的60%计算。如果是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则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为宅基地面积的15%。如果使用年限达到20年,再次补偿20%的宅基地补偿金。
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建造年代、使用年限、外部环境等因素综合评估,按照一定的系数计算。
除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房屋补偿,还会给予搬迁费用、临时居住费、过渡期保障等其他的支持措施。
总的来说,内江农村宅基地的补偿金额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地价的60%,而房屋补偿则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