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孩子的抚养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通常是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决定,判决孩子的生活、教育、健康等事项归谁负责。对于婚姻关系中的父母来说,抚养权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孩子抚养权的追诉是否有时效问题,则是被不少人所关注和关心的问题。
可以说,在中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孩子抚养权的追诉是否有时效。但实际上,孩子抚养权的追诉是否有时效问题,也不是一概而论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对于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追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应当妥善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但是如果离婚后存在一方未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子女抚养权纠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时间与追诉时间的问题,会导致起诉权的行使时间上出现差异,如果大于6年,则可能会超过起诉时效,这时孩子抚养权追诉就存在时效的问题。
其次,在其他非离婚情况下,如果父母双方未在一起、未决定子女抚养如何分配,由于涉及到孩子的利益,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不会限制追诉时间。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成年,追诉年限就可扣除其已成年的时间。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追诉是否有时效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的,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追诉时间超过6年,则有可能需要考虑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