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也逐渐变得复杂和多样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交往、联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主要围绕孩子抚养、探视、交往和联系等方面,做出了如下新规定:
1. 对于不能够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有抚养责任,可以共同申请离异及离异后的抚养、教育、赡养等补偿费用。
2. 如遇到一方拒不履行抚养、探望义务,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解决。
3. 离异后,双方的子女仍旧应该有权利与父母双方交往,如果遇到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往的问题,可以由法院对其做出强制执行。
4. 对于因不公正加重抚养、探视等子女权益的案件,司法机关有权对其求偿。
总的来说,以上规定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家庭和睦。同时,也提醒父母们,应该加强沟通,尽力达成共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