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房的属性通常为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国有财产,个人无法产权化。因此,如果一对离婚夫妻中有一方拥有拆迁安置房,那么,就不能通过析产的方法将其分配。但是,在实践中,根据其它法律法规,分家、分财产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中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正的分割。这包括了夫妻婚前现有财产、婚后共同增加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个人从婚后开始取得的财产。如果离婚夫妻所拥有的共同财产中包括了拆迁安置房,则这套房子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并按照夫妻协商的方式进行分配。例如,一方可以选择放弃其在这套房产中的产权,以获得现金等其它财产。
当然,在具体操作时,针对拆迁安置房,还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能会有较为复杂和具体的操作流程,需要尤为注意。总之,拆迁安置房虽然不能单独析产,但在离婚分财产中应当得到充分考虑。离婚夫妻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妥善解决拆迁安置房这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