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规定,在入党时,需要进行党员的六条基本条件的审查。其中,第二条基本条件中明确规定,“接受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老实,勤奋工作,积极为实现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而努力奋斗”,第三条基本条件中明确规定,“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有良好品行”。
从这两条基本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入党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立场和品德素质,并且应该具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感。而如果某个人涉嫌挪用公款这样的违法行为,这表明他或她缺乏对社会的责任感和诚信,已经严重违背了党员的六条基本条件。
考虑到入党申请人有过违纪违法的行为,应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挪用公款被视为一种违纪行为,如果涉事人员被认定有此类行为,则可能面临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罚,但不排除有特殊情况的情况。
因此,如果一个人涉嫌或者被发现挪用公款,他或她将会受到党内的处罚。如果他或她的行为被视为犯罪,则还可能因此面临司法处理和惩罚。无论是哪种情况,此类行为的发生与党的基本条件和规范不符,如果仍然要求入党,那么意味着严肃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底线,更容易对未来的党员队伍形成负面影响。
总之,如果一个人涉嫌或已经实施过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应该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罚,而不是给予特殊待遇。如果仍然想要加入党组织,他或她应该首先去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进行诚恳的道歉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党员队伍的纯洁和党的形象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