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宅基地的办理年限不同,大部分是在1990年以前办理的。
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主,农民只有使用权。解放后,农村土地改革开始展开,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承包等方式,解决了农村土地问题。同时,各级政府也开始推行宅基地制度,以保障农民的居住和生产需要。最早的宅基地制度是在1950年代初开始推广的,但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直到1980年代,随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宅基地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村民居民点规划建设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权、管理方式、面积等。此后,各个地方也陆续制定了相应的宅基地政策。最终,在1998年颁布实施的《农村宅基地条例》中,宅基地的概念、范围、使用权、管理等都得到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宅基地的办理年限为1998年之前。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的办理时间是比较早的,多数都是在1990年代之前办理的。随着宅基地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一些地方也对宅基地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和改变,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