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依法拆迁部分或全部房屋后,在被拆迁人员原址或其他地方,为其提供的用于安置的房屋。由于在土地征收和拆迁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问题,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否能作为遗产,一直备受关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按照法律常识,拆迁安置房不能直接作为遗产被继承。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是有所不同的,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归被拆迁人员所有,而产权则属于国家。因此,虽然该房屋的持有人可以享有其住宅使用权,但他们不得转让、抵押、出租该住房,也不能将其作为财产进行继承。
最后,即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因为特殊原因导致拆迁安置房成为个人所有的产权,也不一定能够被作为遗产来继承,因为国家依然保留了该房屋的监管权力,必要情况下还可强制要求被拆迁人员腾空该房屋,甚至再次执行征收拆迁程序。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能直接作为遗产来继承,虽然被拆迁人员可以享有其住宅使用权,但产权属于国家,不能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操作,因此不应该将它当做财产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