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反纪律的行为,而其违规性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之中。具体而言,挪用公款行为违反以下几个方面的纪律:
1. 不廉洁行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公私分明等具有廉洁性质的行为。而挪用公款正是明显的不廉洁行为,该行为侵占了公共财产,背离了“公而忘私,廉而守法”的廉政原则。因此,参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
2. 渎职行为。挪用公款行为背离了公务员、党员干部的职责与使命,破坏了责任与权利的平衡。公务员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而党员干部更要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国法,并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而挪用公款行为违背了职责使命,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危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属于典型的渎职行为。
3. 失职行为。在管理公共财产时,公务员和党员干部不仅有保管的责任,还有保管好资产的使命。如果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和保管存在不当行为,如挪用公款,将导致公共财产的流失,从而违反了管理职责,严重破坏政府形象和信誉。挪用公款行为在其本质上其实属于公职人员的一种严重失职行为,也是违反党的纪律的。
4. 违法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如果未经授权、自行决定将公款用于个人和其他不相关的行为,将涉嫌犯罪。公职人员要严守法律红线,切勿以身试法。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行为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使命、管理职责、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纪律。对于这种行为,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在纪检监察中,都必须予以严格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