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共同居所的占有、使用以及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也就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仍有权继续居住在共同居所。在离婚协议中加入居住权条款,是为了保障一方在离婚后能够继续在共同居所居住,并且避免因房产问题引起的争议和纠纷。那么,居住权写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效呢?
首先,居住权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有权继续居住在共同居所,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离婚协议中加入居住权条款,可以对双方权利义务做出约定,避免解除婚姻关系后居住权的不确定性。
其次,居住权条款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居住权要求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在离婚协议上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居住权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将不被认可。
最后,离婚协议的效力,取决于离婚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经过双方协商和签字确认。如果双方协商和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中包括了居住权条款,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居住权条款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协议中的居住权条款存在争议或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其效力将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居住权条款写在离婚协议中可以有效保障离婚后一方在共同居所的居住权,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经过双方协商和签字确认,才能得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