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国家里,孩子达到18岁被认为是成人,自己有能力照顾自己的生活。然而,在少年期,如果父母离婚或者分开,孩子可能会背负着选择抚养权,并决定和哪一位父母生活的重担。虽然大多数法律给了法官在判断抚养权的案件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往往会有一个法律界定的“年龄界限”,这个年龄界限往往是18岁之前。
不过,这并不是说孩子到了18岁之后就不能说明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在一些判决中,如果孩子的意愿足够明确,并且法官相信这一决定符合孩子最好的利益,孩子的意愿可以被采纳。
然而,年龄界限是有其合理性的。如果孩子过于年幼,比如只有几岁,他们很可能无法理解自己的权利和自己的利益。孩子不能自己做出理性的决定,这个时候父母和法官需要代表孩子的最好利益。但是,如果孩子太大了,比如已经成年了,也不太可能关心自己的抚养权的问题了。
因此,在我们的社会中,年龄界限往往被界定在最接近“成年”的状态。法律要求孩子在稍稍年长一些之后,在决定自己的生活和抚养权方面要有更多的话语权,这是理性、合理的。但我们也需要记住,孩子需要关心的不仅仅是他们自己的利益,还有他们的健康和幸福,以及父母的情感需要。所以,法律不应仅仅用年龄来定义抚养权,更应该以孩子的福利为出发点,找到一个平衡点,并最终让孩子和他们的父母都能过上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