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拆迁问题而提供给被拆迁户的住房,是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关于拆迁安置房的垃圾费问题,实际上存在一定争议。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提供的住房福利,按照《城市住房保障条例》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承担基本的住房保障,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服务,并对其资助、补贴。”
其次,从实际情况来看,拆迁安置房的垃圾处理问题比较特殊。由于被拆迁户在原来的房子里生活过程中已经习惯了社会的服务,包括垃圾处理等等,而拆迁安置房所在的区域则要接受惯习社会的垃圾服务或与旅游业接轨。因此,拆迁安置房的垃圾处理问题,本来就应由政府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因为财政上的考虑,会将拆迁安置房的垃圾处理费用计入住房费用中,并在租房合同中约定租户需要承担垃圾处理费用。这种做法虽然触犯了《城市住房保障条例》中的规定,但也是因为某些政府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减轻财政压力和保持城市整洁和卫生,而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
总体来说,拆迁安置房要不要交垃圾费,应该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该转嫁给受益人。当然,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某些措施,合理地分担一部分垃圾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