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了解,厦门市民政局是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书,通常由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用于规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亲等具体事项。离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要经过公证或司法机构认证,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在厦门市,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申请公证。在办理离婚公证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经过审核后,会将其公证并发放公证书,作为离婚协议书的法律凭证。离婚公证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还可以在下一步办理财产分割等手续时提供证明。
此外,如果离婚双方需要调解,厦门市还设有婚姻家庭调解处。调解处会协助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公证。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减少离婚引起的社会矛盾与法律纠纷,更加保障双方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能够细化具体事项,减少后续纠纷和矛盾。在厦门市,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公证服务,同时还有专门的婚姻家庭调解处协助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方便离婚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