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但是离婚涉及到的问题很多,所以在签署协议离婚时,是否需要冷静期呢?
冷静期指的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情绪波动而做出错误决策而特别规定的一段时间,在协议离婚中需要不需要冷静期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首先,民法实施细则规定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后,法院应当通过调解协商、听取双方意见等方式,尽量使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的分手协议通常是当事人在经过一定时间后达成的一份具有代表性的协议,一般来说,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签署的行为应该是在事先做出冷静思考的情况下才做出的,所以就不存在特别设置冷静期的必要性。
其次,则有一部分专家认为,即使不存在法律规定,也不得不承认应该给一方或双方更多的思考时间,以规避双方在离婚事宜上冲动而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或感情损失。但是,如果协议离婚中涉及的财产协议、抚养协议等问题已经得到了充分协商,当时双方情况也都坦然真实地了解,双方有意愿将离婚协议签署的话,那么协议离婚后的冷静期似乎没有必要了。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离婚事宜上,当事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自身情况等因素进行权衡和思考,避免冲动做出不必要的决策,通常建议最好在离婚协议签署后的2周至1个月时间内,仔细考虑是否符合自己的离婚意愿,以便依法有效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