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本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双方认为该协议符合双方利益,因此在此约定以下事项:
一、离婚原因
双方经协商一致,因性格不合、婚姻关系破裂等原因,自愿离婚。
二、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双方所拥有的房产、车辆、家具等动产应由双方共同评估其价值,并进行公正地分割,或由一方出钱将动产赎回。
(3)双方所拥有的股票、基金等证券财产应由双方共同评估其价值,并进行公正地分割。
(4)双方所拥有的其他财产,依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债务承担
(1)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名下的贷款及信用卡等债务。
(2)共同担保的贷款由资产所在方承担。
三、子女抚养
1.子女抚养权
(1)轮流抚养,每两年更换一次。
(2)夫妻双方在此协议签订之日已共同约定将子女抚养权交由父亲,母亲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子女抚养费
(1)夫妻双方自愿自行协商约定自付抚养费。
(2)各自缴纳的子女抚养费按照每月平均总支出约定由父亲承担百分之七十,母亲承担百分之三十。
3.探望子女时间
双方可自行约定,但应保证对子女的探望不应对子女的生活、学习等产生不良影响。
四、友好离婚
双方约定友好离婚,互不追究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五、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正本各持一份。
3. 双方因离婚持有的任何证件、赠礼财物、银行存单等应在签署离婚协议之日统一交付或做出处理。
4. 双方承诺不因离婚纠纷进行诉讼或其他可能对双方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
6. 本协议特别约定如有重大事项产生,可另议定,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方可生效。
双方确认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并愿意自愿遵守协议的条款。两方签名盖章即视为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