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协议离婚是双方达成一定的协议后,经过法律程序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具备合法性、有效性和明确性,下面是一份韶关协议离婚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
经协商,双方同意自愿离婚,特此签订离婚协议如下:
一、离婚协议的基本事实
1.1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1.2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探视等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并经过法院认可。
1.3 离婚后,夫妻双方互不要求财产分割,已共同协商好财产分割。
1.4 甲、乙双方没有外债,没有未解决的纠纷问题。
二、子女问题
2.1 子女可能协商解决如下问题:
(1) 抚养费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抚养费:
子女每月1000元。
父母共同为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2) 探视问题
父母在子女周末均有自由探视的权利。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三、财产分割
3.1.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好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
(1) 家庭存款:
已共同决定两人共同所有,由甲方全权管理。
(2) 房屋:
已共同决定乙方单独所有,甲方赠送于乙方。
3.2 双方自愿离婚,对目前不存在的财产并无要求。
四、其他约定
双方离婚后不得变相等方式继续同居,更不能再结婚。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生效。
五、签字确认
甲方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
协议见证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