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离婚协议书的撰写中,哪一方写得好一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不过,在一些常见情况下,以下建议或许可以提供一定的帮助。
首先,如果离婚为双方协议离婚,且双方已经达成共识,那么建议由双方一同起草协议,这样既能充分体现双方对离婚协议的认可和理解,也能在协议的撰写和签署过程中互相商量协商,更好地把握协议条款的实际意义和导向。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那么可以将这些争议点分别由双方分别负责起草,再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起草整个协议。这样可以减少协商中的互相干扰,同时让双方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要求。
另外,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应注意避免使用一些模糊、含糊不清、法律术语错误的词汇和句子,以免发生理解上的偏差和纠纷。在需要确认某一条款的具体涵义时,可以前往律师咨询,以确保协议的真正意图被准确地表达出来。
总之,离婚协议的撰写需要把握好尺度,确保双方互相理解并对协议中各个条款明确无误地表示认可,以保证离婚协议的各个方面能够得到完善的协调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