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安置房未下来的情况,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变更主要是指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方式、房屋面积、地理位置等方面出现改变时,需要对协议进行修改。但是变更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管理政策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协议中会约定拆迁户的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等。如果原来约定的安置房未能下来,可以要求修改协议,并重新约定安置方式。此时需要重新估价,根据新的安置方式重新计算货币补偿。
在变更拆迁安置协议时,还需要考虑到土地管理政策的规定。如果原来约定的地块因土地政策调整导致无法建造安置房,需要重新选择地块并重新制定拆迁安置协议。此时,需要遵循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并进行审批程序。
总的来说,变更拆迁安置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管理政策的规定,并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应尽量考虑到未来变更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约定,以免出现纠纷。同时,在变更协议时,需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参与方,并经过充分协商和审批程序,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