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盖手印的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分割财产、子女抚养、赡养问题等,离婚协议书通常需要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等信息来证明协议的有效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无法亲自签字,例如生病、残疾等原因,或者双方互不信任,担心可能会撤销或改变协议,因此可能选择在协议书上盖手印。
然而,离婚协议书盖手印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协议书中注明了盖手印的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已在协议书上签字,以及手印已被公证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步骤,那么该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离婚协议书的手印没有进行公证等必要步骤,甚至存在双方未经自愿离婚的情况,此类离婚协议书盖手印本身的有效性就存在争议。双方为了避免未来出现纠纷,建议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尽量选择先签字后盖章或者先盖章后签字的方式,以免因为手印问题陷入法律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不仅仅取决于签署方式,还与双方是否有真实的自愿离婚,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相关因素相关。如果您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请务必慎重考虑,并在咨询律师后再行操作,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