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属于一种民事协议书,其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签署方式是很重要的一点。按手印签署是一种较为简便的方式,但其效力并非是唯一的,容易出现争议。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而按手印签署则不一定能够被视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手印容易被冒用、误用或者虚假使用。而且,按手印签署无法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无法确定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容易引起争议。
其次,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协议书应当是自愿达成的,不得强行干涉、命令。按手印签署存在一定的强制性质,容易导致双方当事人的不平等地位,从而影响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后悔和法律争议,最好还是采用正式方式签署离婚协议书,例如在公证处或者法院签署,来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之,按手印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方式,而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建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选择正式的签署方式,以避免后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