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性行为与抚养权是无关的两个概念。一个人的性生活并不影响他或她对孩子的抚养能力和责任。所以,如果一方滥交并不能作为对其抚养权的剥夺理由。
其次,抚养权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来考虑的。如果父母都能够确保孩子的健康和幸福,那么他们都有权利申请获得抚养权。当然,在考虑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孩子的偏爱、上学和生活的方便、亲子关系等等。
最后,我们应该认清一个事实,即性生活是每个人都有的正常需求。当然,性行为需要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如果一方有滥交行为,需要引导其正确对待性行为,而不是简单地以此作为对其惩罚或贬低的借口。
总之,抚养权问题需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来考虑,而性生活与此无关。如果一方滥交,需要引导其正确对待性行为,而不是简单地将其作为对其抚养权的抹黑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