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份重要文件,其中包含了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相关事宜的协商结果。离婚协议书的作用在于为离婚双方在离婚后顺利过渡提供一个合法、稳定、公平、可执行的法律依据。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存在未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那么这部分内容就无效了。
像离婚协议书这样的合同文件,其法律效力是基于充分协商、平等、自愿和公平等基本原则的。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法律价值。如果协议书中存在未经过协商的条款,那么这个部分就是无效的。
例如,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离婚后妻子要支付一笔未经过双方协商的高额费用,这个协议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甚至如果妻子同意了这个协议,也不能证明她是充分理解或者她根本没有其他选择。
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取决于协议书中所列举的内容是否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各项协议。如果协议书中存在未经过协商的内容,则这部分内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协议书被认为是有效的,必须是通过双方协商之后,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完成的。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协议书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