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在离婚程序中达成离婚协议,并经过法庭审核后生效的离婚方式。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按照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如果当事人有再度维系婚姻关系的想法,需要重新恢复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再登记结婚的方式来实现。
那么,如果双方经过协议离婚后,某一方在数年后又再次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答案是可以,因为婚姻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离婚诉讼的失效。
首先,在中国的《婚姻法》中,虽然规定了协议离婚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但并没有把协议离婚作为法律离婚的唯一形式。相反,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包括提起离婚诉讼,判决离婚等方式,都是法律认可的离婚方式。
其次,即使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离婚后多年,其中一方还想起诉离婚,只要符合离婚法律的规定,并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诉求,法院还是会受理其离婚请求,并给予相应的裁决。
因此,协议离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想要重新起诉离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之前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在重新起诉离婚时,需要证明之前的协议已经失效或者存在重大影响力改变相关事实的情况发生,比如离婚后对方出轨、家暴等情况,这些法律上认可的原因,才有可能支持该原告的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