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是债权,而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安置方式。在城市更新、重建或城市规划调整中,政府会对一些居民的住房进行强制拆迁,为了保障这些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政府在拆迁时会按照一定标准对被拆迁居民进行补偿,其中之一就是提供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并非由居民自己主动申请或者购买的商品房,而是由政府出资建设、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的住房,居民拿到的是一种公共福利性质的房屋支持,而非一种债权。
因此,在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中,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贷款和还款,也不需要签订合同或者支付利息等费用。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向被拆迁居民提供的一种安置方式,主要是保障被拆迁居民的住房权益,因此与其他商业性住房交易是有很大区别的。
总体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一种为了保障城市拆迁居民基本住房权益的公共政策,不是债权,更多的是一种民生服务,有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