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离婚双方的协议书,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抚养子女、家务分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出现纷争。在填写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协议的日期,如何填写呢?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达成和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可。”也就是说,离婚协议是签订在离婚案件和解阶段的,这个日期应当填写和解协议达成的日期。
其次,离婚协议如果作为离婚的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那么协议的日期应当和离婚调解书的日期一致。因为离婚案件是要经过人民调解的,如果调解达成协议,最终的决定书上的日期就是离婚协议的日期。
最后,如果双方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协议的内容发生了变化,需要修改,这个修改协议的日期应当是修改协议签订的日期。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的日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如果是在离婚和解阶段签订的,协议日期就是和解协议达成的日期;如果是作为离婚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就需要和离婚调解书的日期一致;如果协议内容发生了变化,就需要填写修改协议签订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