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集体组织占有、使用、挪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国有单位的财物,违反国家财政管理规定,不用于公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经济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挪用公款50元虽然金额少,但行为本身已经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在一定限度内的依法认定为贼偷罪,挪用数额在一定限度内的依法认定为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侵占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应认定为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的轻微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因此,对于挪用公款50元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应该认定为轻微情节的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最终的量刑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决定。但无论罪名如何定性,挪用公款都是一种犯罪行为,将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犯罪者进行制裁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