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上没有必然的联系。代位继承权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其子女、父母、配偶或其他与其有亲属关系的人取代其继承的权利 。而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由父母拥有,如果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子女的抚养权则可能由其他亲属或国家代为行使。
虽然代位继承权和抚养权并没有固定的联系,但如果代位继承人是未成年子女,那么抚养权可能与其代位继承权相关联。在这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可能需要寻求法院的支持,以获得对遗产的控制,并确保被继承人的财产能够用于代位继承人的抚养和生活。
此外,即使代位继承人是成年人,如果被继承人在世时确实在履行抚养义务,但在其去世后代位继承人遭遇经济困难,那么代位继承人可以诉求分割遗产,并且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分配遗产的份额,从而得到一定的抚养支持。
总的来说,如果在家庭中存在抚养义务和继承权的争议,代位继承权可以被用来解决一些相关问题,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两个概念是独立的,并没有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