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代位继承是指宅基地权利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可以依法代替死者继承宅基地,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继承人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所有权益,代为行使宅基地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中,规定宅基地可以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也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一、代位继承要有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有子女、配偶、父母等。
二、代位继承要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顺序依次为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
三、代位继承要符合宅基地用途要求。宅基地用途为居住、生产生活,代位继承人必须符合这些用途的要求。
四、代位继承不得影响宅基地的稳定利用。代位继承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宅基地管理的规定,不得影响宅基地的稳定利用。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代位继承是合法的,但是需要遵守以上条件,确保宅基地的合法稳定使用。同时,农村宅基地代位继承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继承人与其他分配的继承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这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村宅基地权益的有效保护及继承权的平等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