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一般认为年满18岁的人已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处理自己的私人事务,包括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由法院和家庭教育部门根据儿童的利益来判决的。
因此,如果未成年子女年满18岁,理论上他们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父母的抚养,或者是否愿意接受抚养在外的继亲或其他监护人的照顾。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许多18岁的未成年人通常仍然是需要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支持和照顾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儿童成年后,父母或其他抚养人才可以有权利放弃他们的抚养责任。如果儿童还未成年,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依法承担儿童的抚养和教育责任。
总之,年满18岁的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父母的抚养,但这不意味着他们不需要被父母或其他抚养人照顾。同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也需要依法承担儿童的抚养和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