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更新等拆迁活动中,由政府或开发商根据相关规定为拆迁居民提供的新房。如果已经完成了拆迁安置房的交付,并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是可以发放房产证的。
拆迁安置房的交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必须已经竣工验收并获得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并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与拆迁户、承销房屋的企业签订了《房屋安置协议》。此外,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书只能在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后,达到了一定使用年限时才能颁发。
自2012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意见》文件,意味着未来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同时,房产证的发放可能会受到一定的调整。但无论如何,作为合法的住房保障方案,拆迁安置房的产证发放问题应该得到适当的解决。
总之,拆迁安置房在专业机构验收后,符合国有土地上房产权有关的政策、程序等方面的要求以及使用年限,则可以发放房产证。对于拆迁户来说,拆迁安置房产证的发放可以保障他们的住房权益,同时享受房产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