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者的抚养权应该是一个人人平等的权利,任何残疾都不能成为不享受抚养权的借口。正如现代社会越来越注重平等,包容与尊重的价值观,残疾人有抚养的需求,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与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对未成年子女,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和抚养义务。”这意味着精神残疾人在法律上拥有抚养权,只要他们有监护能力,可以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教育。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精神残疾人在照顾孩子方面可能需要得到一定的帮助和支持。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精神残疾人的服务和保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医疗和社会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
再者,精神残疾人照顾孩子可能会面临社会的歧视和不适应,需要社会的关注和谅解。社会应该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和宣传,宣传包容和尊重的观念,减少对残疾人的歧视和不理解,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总之,精神残疾者在照顾自己孩子方面应该享有与非残疾人一样的抚养权。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残疾人的支持和服务,包容和尊重他们的需求和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平等和包容的社会。